重庆:2011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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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31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4月8日─27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3日

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4日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 凡在我国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从事)各类案件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证)、认证、评估工作岗位上的专业人员,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㈡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㈢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科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四、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科目代码表:

名称

专业

代码

类 别

类别

代码

科 目

科目

代码

01

免一科

4

法学基础知识

2

价格政策法规

3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4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5

考全科

5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

法学基础知识

2

价格政策法规

3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4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5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应试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wsbm.cqhrss.gov.cn/webregister)。

    ㈠ 提交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类别、科目(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含免试)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㈢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职称名称、联系电话、类别、科目),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15,应试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7、86868838.

    ㈣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㈤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4月8日─29日)进行网上缴费,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新考生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㈥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8月28日至9月4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㈦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㈧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㈨ 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携带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的规定的时间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场设置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应试人 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2011年考试用书的征订由重庆市物价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地址:渝北区金山路8号科创大厦6楼615房间(市高法院背后),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67512585(传真)、67512577.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为方便广大应试人员应考,从2010年起,将原来两天半的考试时间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和次序不变,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具体时间安排以报名文件为准)。

    ㈡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5个)科目(类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类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能办理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㈢ 在五个考试科目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㈣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㈤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