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1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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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3日上午8:30-11:00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00-3:30法学基础知识

    4:30-7:00价格政策法规

    9月4日上午9:00-11:30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11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二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审批手续办理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至6月9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

    (3)符合免试科目手续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确认。

    (4)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3、照片审核

    (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2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8月22日—9月2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50元/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11年12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科目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方能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问题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10-68033566.

    十一、其他

    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024-23447330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3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6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