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23号),现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经济法基础(初级)、初级会计实务(初级)、经济法(中级)、中级会计实务(中级)和财务管理(中级),试卷满分100分,合格标准60分。
芜湖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