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解答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3-07-03

北京市201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解答

  1、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须具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截止到2013年底,会计工作的年限规定是: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008年毕业);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2009年毕业);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2011年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2012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2013年毕业)。

  2、问:如何理解会计工作年限?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也就是说2000年7月1日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开始计算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具体计算如下:大专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8年以前取得;大本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9年以前取得;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1年以前取得;取得硕士学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2年以前取得。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3、问: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答: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其含义:

  (1)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参加工作若干年,又参加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学习(指脱产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前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与后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相加,就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总和;

  (2)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如:初中、高中、大专等),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学历教育,并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为取得全日制教育毕业后计算,也就是说业余时间的学历教育年限,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3)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会计工作时间;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会计工作时间。

  (4)高等学校毕业后继续考取研究生的人员,其在校学习期间不计算会计工作时间。

  4、问: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报名的考生?

  答:(1)初级:非首次报考考生指2010年—2012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的考生,2013年第一次在北京地区报名的考生为首次报考考生。

  (2)中级: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06年—2012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的考生,2013年第一次在北京地区报名的考生为首次报考考生。

  5、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6、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为首次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7、问:2012年延考考生如何报名?

  答:正常参加2013年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不需缴费,不需资格审核。

  8、问:持外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如何报名?

  答:持外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需在北京地区参加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报名的人员,必须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入北京市的手续后方可报名。初、中级考生属于“首次报考人员”。

  9、问: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如何报名?。

  答:考生可按“首次或非首次”的规定报名。

  10、问:中级资格已在外省市考过一门或两门,2013年需在北京市考其余科目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答:2012年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中级资格考试人员,2013年确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视为首次报名考生。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于2013年4月22日9:00—17:00到北京市财政局服务大厅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11、问:1988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如何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答:1988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请于2013年5月6日至7日9:00—17:00携带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北京市商业学校(东城区天坛路57号,红桥路口西行200米,汉庭酒店后院)办理资格审核及报名。联系电话:010-67023738、67060798。

  12、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怎样报名?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考生可持打印的会计持证人员信息表,到发证单位确认无误后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