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焦作会计职称考试费用
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考试报名费按照省财政厅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每科按40元标准收取;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在新标准未下发前,仍按旧办法执行,每人100元,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