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位考生:
现将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问题的通知》(粤会考办【2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