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合格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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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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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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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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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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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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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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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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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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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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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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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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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