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职改办字[2010]66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塞北、察北管理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2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和17日举行。
二、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人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人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人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人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人业务工作满1年。
三、报名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部门负责报考条件初审,并在报名结束后将审查情况按附件3格式形成.XLS汇总盘,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收费工作。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1,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报名表一试二份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从事房地产管理业务年限及工作年限证明、符合部分免试条件的还需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及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到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要认真审查,对报名表和免试表及证明材料上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县区报考人员同时要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考试人员汇总表(附件3)于2010年6月25日前一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劳资科。联系电话:5958829;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中横街24号房产大厦708室)
四、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10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济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济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五、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应考时应自备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计算器。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六、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9元)
八、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张家口市职改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