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及市(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8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17日举行,考点设在石家庄。
二、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报考人员持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房地产经纪人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于2010年7月7、8日到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三、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10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济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济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四、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应考时应自备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9元。
衡水市职称考试中心
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