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附件)
根据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以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2010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