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2010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注意事项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6-18

 注意事项

  (一)各地要加强对考试的宣传,充分认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在活跃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作用,采取适当的形式,将有关考试事宜向社会公布。

  (二)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考试管理机构不得接受报名。

  (三)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四)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五)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此科目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六)报名汇总时,将房地产估价师新考生、房地产估价师老考生、房地产经纪人全部科目新考生、房地产经纪人全部科目老考生和房地产经纪人部分科目考生五类分别汇总。

  (七)报名申请表、资格考试数据库格式及说明可通过河南估价经纪网(www.hnreb.org.cn)、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下载。

  (八)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草稿纸另行发放,考后收回。

  (九)报名、考试所填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同;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业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十二)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各省辖市人事、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