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简介: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建设部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会同人事部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考试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共有四科:《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例如,某考生2002年报名参加4门考试,其中有一门成绩不合格。该考生在2003年只需报名参加未合格的那一门考试。如该门考试成绩合格,则视该考生通过了全部考试。如成绩还不合格,其2002年的3门考试成绩不能滚动到2004年,2004年该考生需要重新报名参加4门考试。
考试时间
2008年房地产估价师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定在2008年10月18日和19日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报名时间
各地拟准备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考生,请您留意自己所在省、市、自治区建设和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各地考试部门可在本网站的“考试动态”栏目处查询),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报名。
考试教材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一套共五册(含《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以及一本考试大纲。
注册管理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应当自房地产估价师执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注册。
由考试成绩合格者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证的有效期是三年。期限届满时,如果您想继续执业,您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后可以进行续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