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5-19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东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粤人考〔2010〕36号

  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8号),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27日9:00-6月25日17:00

  全省考生(深圳除外)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定于2010年6月21日至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为受理考生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请各市务必于7月7日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表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免影响我省试卷的预订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资格名称

考 试 时 间

房地产估价师

1016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17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

资格名称

考 试 时 间

房地产

经纪人

1016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17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注:有“*”的科目表示须自备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的周期为2年,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

  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市的考生。

  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

  房地产估计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报名工作结束后10天内,各市按《关于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省级收费主体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考〔2009〕34号)的要求,请将考务费上缴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财政专户。届时,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出“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五)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征订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有关事项。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