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注意事项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6-23

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2B铅笔和橡皮。

  (四)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今年报名表中“国籍”栏目已修改为“国籍(地区)”,考生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六)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