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
网上报名须知
请首次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其中,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台湾居民在报名时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1年7月5日至13日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7月11日至13日
3、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核通过后24小时至2011年7月20日
4、下载准考证时间:2011年10月11日至14日
5、考试时间: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
三、报名系统操作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须知后,点击"填写资格审核表",认真阅读报考协议,完全同意者点击"我同意",然后按照系统的提示依次填写报考信息。
2、点击“报名“之后系统会再次提醒您确认报考级别及科目,如无误点击“提交信息”,请务必仔细斟酌后再作选择。如需修改请点击“放弃”重新填写。
3、报考人员可以点击 "查询修改报名信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及报考信息,修改后请点击"修改完毕"。
4、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在2011年7月11日至13日中任选一天进行审核。
5、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6、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工作证明和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的经历证明(上述证件均需原件),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须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证书原件,于2011年7月11日至13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下属资格审核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点名称: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
审核点地址: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
联系电话:67799808
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可对报考信息进行修改。
7、资格审核人员会对您的报考信息进行再次核实,确保《资格审核表》上的信息与网上提交的信息一致。如果您在资格审核现场仍需修改报考信息,请您利用资格审核点提供的外网计算机自行修改,并打印出新表参加资格审核。特别注意:通过资格审核后,您的报考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8、通过资格审核后考生需将《资格审核表》交给负责资格审核的工作人员。特别注意:《资格审核表》必须留在资格审核处,否则资格审核无效。
四、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缴费方式:
1、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缴费的办法,要求报考人员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网上支付卡。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 "支付查询"进入银行支付界面,直接支付报考费用。如果您没有提前办理以上三种网上支付卡,建议您及时就近办理。您所填写的信息已经保留在系统中,办好支付卡后您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登录系统,直接点击"支付查询"即可进行支付。
3、网上支付后,系统会显示 "您的报考费用已经在网上支付成功"。受银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如果在您支付后,报名系统提示为"您的报考费用还没有在网上支付",请您耐心等待到下一个工作日再进行查询。特别注意:已经完成网上支付费用的考生不要再重复支付。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1年7月20日之前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特别注意:只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成功支付报考费用者,报名无效。
5、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 "报名状态",查询本人的报考情况。
五、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10月11日至1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其他
(一)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二)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