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精神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55元(含上缴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元);其它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35元(含上缴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10元),考务费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通过后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