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