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宁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规定,现就2013年度我区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底。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1、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2年(2011年6月以前获取);
(2)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5年(2008年6月以前获取);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10年(2003年6月以前获取)。
具有大专学历的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勾选“符合本省破格报考条件”选项,再进行后续报名流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直接按规定流程进行报名。
2、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复杂财务会计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参加评审。
三、考试形式
2013年我区确定石嘴山市、中卫市所辖区域为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在石嘴山市、中卫市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采取无纸化上机考试方式,在考试时不再实行纸笔考试,没有纸质试题本和答题卡,试题、答题卡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试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进行答题。
其他各市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仍采取传统笔试方式。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全区均采取传统笔试方式。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日—20日举行(具体考试批次、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注明时间为准)。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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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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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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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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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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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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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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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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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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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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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一16∶30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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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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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一11:30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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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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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方法及报名时间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0日—5月7日,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3日—5月9日。报名网站为“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今年不再设补报名。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后,需持报名回执表(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初、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缴费。
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到地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缴费,县(区)不设报名确认点。
六、收费标准
1、初、中级资格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2、高级资格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4〕42号),报名考务费为每人100元。
七、考试用书及预订办法
1、考试用书
(1)2013年度考试大纲(初、中、高级)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印发。
(2)2013年度初、中级五个考试科目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也相应进行修订后重印发行。
2、预订办法
(1)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用书,由自治区会计考试办公室负责统一征订。报考人员可到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自愿征订考试用书。
(2)各地级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于2013年5月11日前上报所属市、县(区)考试用书预订汇总数。
八、其它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通过当地报刊、新闻媒体发布和公告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特别是两个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将考试改革的方式、时间等告知广大考生,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2、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在组织考试报名确认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3、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树立以考生为本的理念,积极做好考务各项工作。在考试报名等考务工作中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告,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处理。
4、各市报名点联系电话
银川市财政局会计科(银川市政府政务大厅财政窗口) 0951-6888823
石嘴山市财政局会计科 0952-2218425
吴忠市财政局会计科 0953-2037321
固原市财政局会计科 0954-2088165
中卫市财政局会计科 0955-7067882
附件: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预订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