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襄阳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4月1日至30日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4-03-11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会考[2014]6号

  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定于2014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4年10月举行。现就2014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初、中级资格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