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济宁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时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济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 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5月23、24日举行。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23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4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考试成绩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有关规定执行。即: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工作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3月16日9∶00至2015年3月25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陆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站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单位所在地)选择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信息填写完整后,应试人员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将联系电话写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
2、应试人员持《资格考试报名表》等有关材料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任城、兖州、曲阜、泗水、邹城、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人社部门及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的,各报名点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应试人员照片处盖章。初审通过的应试人员于2015年3月17日9:00至2015年3月26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火炬路人才大厦702房间)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应试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人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咨询电话:2967978。
3、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要求,免收考务费。
五、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从业年限证明。
六、特别提醒:
1、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未认真阅读试卷上“应考人员注意事项”而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2、应试人员应将报名上传的照片冲洗一寸、二寸照片各2张,以备办理证书时使用。
3、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5年5月19日9∶00至5月24日12∶00登录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应试人员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潍坊市。
(四)各报名点、市直各部门要加强考风考纪宣传,要特别提醒考生:“考后国家将对所有应试人员的作答数据进行雷同监测,对于作答雷同试卷将取消成绩,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违纪处理。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依法、诚信参加考试,既不抄袭他人答案,也不提供或纵容他人抄袭本人答。
其他详情应试人员登陆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查询。
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