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 2010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时间截止至6月4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5-21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0〕1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安排

  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于9月4、5日两天。考场原则上设在南京,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⒈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⒊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⒋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⒌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⒍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⒈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⒉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五、报名组织、程序和准考证发放

  (一)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为www.zjrsks.com.cn。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4日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在6月4日前将有关材料送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镇江市设镇江、丹阳、句容、扬中四个审核点。具体地点如下:

  镇江人才市场(镇江市解放路5号)一楼人事考试考工柜台,咨询电话:16039000 ;丹阳市人才市场(云阳路32号) ,联系电话:86571677 ;扬中市人才市场(港西南路8号)四楼扬中市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8324598;句容人才市场(华阳东路)财政局大楼一楼,联系电话:87319022。

  凡报名的新老考生都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下方贴2寸照片一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新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需送交下列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2、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三)8月24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