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直及中央驻临沂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价格鉴证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4日、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4日 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5日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成绩管理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三、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方式
我市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在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lyrs.gov.cn)上进行。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6月24日,资格初审时间由初审单位安排,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29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10年7月5日-7月7日。具体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二)在网上报名期间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三)按照报名条件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根据免试条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单位统一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县区单位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负责,市直及中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
(五)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初审单位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5、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6、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附件)。
(六)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通过后,可于2010年7月5日—7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审核结果。通过网上审核的人员,要于2010年7月5日—7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至9月5日。
六、有关事项
(一)《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考试科目等项目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严防关键信息错误。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伪造证件、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违纪条款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