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6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二、考试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2月13日9:00~2月27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2月13日9:00~2月28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现场缴费确认时间
现场缴费确认时间为2012年2月13日9:00~2月29日16:00(双休日除外)
(四)准考证网上下载时间
2012年5月21日~5月25日
(五)考试时间
2012年5月26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12年5月27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登录襄阳人事考试网(网址:www.xysrsks.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首次报考全科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市及市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及市以下环保部门和职改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缴费。
(二)续报考生
已报考过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市及市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缴费。
(三)免试部分科目人员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免试部分科目手续。市及市以下报考人员,经市环保局和市职改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缴费。
五、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如有误,请在报名期间或考前一周或考后两天内,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选择的报名点,填写《信息更正申请表》按程序更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规定,逾期不再受理更正。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科考试费标准按每人每科35元收取,《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考试费标准按每人55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