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72号)要求,为了做好我市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二)可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方式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5月26日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5月27日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