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名时间:2月7日至28日

来源:考试大发布时间:2012-02-27

关于做好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石家庄考区此项考试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6、27日举行。考试科目为:
  5月26日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2:00—5: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7日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2:00—5: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一)2012年2月7日至28日,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选择“石家庄考区”,按网上要求填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于2月28日前打印报名表。
  (二)2012年2月29日至3月2日,各单位及个人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6楼)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缴纳报考费。需携带的材料:(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手工填写(粘贴照片)的部分科目免试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出具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4)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还需携带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证明等)及复印件,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有复印件的只装订复印件)。
  三、报名条件
  根据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3、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四、试卷类型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四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滚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级别为考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报名费10元。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