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6日、27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5月26日0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7日0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它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的具体说明
1、报考人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3、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4、“从业年限”是指报考人员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合,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三、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滚动);符合免试条件,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12年2月7日至28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28日前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表、相关证件复印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12年2月7日至28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2827463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3、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及复印件两份(无聘书者由单位出具任职年限证明一式两份);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及复印件两份(符合免试条件第2条者)。
(五)考试前两周到考试报名地点领取考试准考证。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报名费10元。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