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文物旅游局关于组织2011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中心),各旅行社、旅游院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改革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考条件
1、具有高、中专或以上学历(含高中专);
2、年满十八周岁(1993年10月30日之前);
3、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5、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为8月10日—9月10日。报考人员可登陆长治文物旅游信息网(www.czwwly.com)下载《山西省2011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点设在市局旅游管理科(511室)。
(三)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须:①考试报名表(网上下载或复印);②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③出示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④1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申请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和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在山西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员,只参加口试,不参加笔试,需核收《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工作由各县局、旅行社及各旅游院校负责统一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禁止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单位将报名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3)及电子版(Excel格式)和其它相关材料统一报市局旅游管理科汇总。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笔试共四科,即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山西导游基础知识、导游实务、旅游法律法规,满分300分。试卷分为标准化试题和非标准化试题两部分,标准化试题使用机读卡答题(用2B铅笔填写),非标准化试题用黑(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答题。
口试时中文类考生用普通话应试,外语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应试,并加试口译。口试考评要点为景点讲解、沿途讲解、专题讲解、语言表达、旅游服务规范、知识问答、导游词创新、仪表礼仪,总分100分。
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在山西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员,需参加口试,与本次考试同时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上午9:00-11:00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山西导游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导游实务、旅游法律法规。口试时间从10月31日开始。
(二)考试地点
考试统一在太原进行,具体笔试和口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要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三)参考教材
山西省旅游局人教处组织编写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导游基础知识》(2009年版)、《导游实务》、《旅游法律法规》(2009年版)、2011年《旅游法律法规》补充读本、《情系山西—旅行社导游词选编》、《山西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及历年试题》。
三、培训
今年导游资格考试较往年时间有所提前,各县局、旅行社及旅游院校在培训中要早动员、早计划、早组织、早报名,从考生的实际需求出发,开办各种类型和多种形式的培训班,提高考生的应试水平和应试能力,合理安排培训教程,提高培训质量,确保2011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9]196号)文件规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每人收取报名费、考务费260元,外语加试报名费、考务费80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王 燕 李 毅
联系电话:0355—3522810
电子邮箱:czhgk@163.com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