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考[2008]12号),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现将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肥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报如下:
一、考试科目
1.初级2个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3个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报考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16号文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涉及的年限统一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请参阅《2009年合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注意事项》问答3)。
4、根据《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2008年以前取得会计从业证书的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完成每年24小时的继续教育课程。
5.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注:我市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后审”制,即在考生考试合格后,申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由市人事局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考试承诺的考生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取消当年考试成绩,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网上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注意事项,如果考生报名时提供不真实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名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三、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12月8日9:30— 12月23日24:00
2、网上考生照片审核与缴费确认时间12月8日— 12月24日(其中12月24日照片审核和确认时间为上午9:30—12:00)。
四、报名办法
1.我市今年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取消手工报名,报名网址为合肥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hfcz.gov.cn),网上报名时间为 2008年12月8日 9:30— 12月23日 24:00,报名期间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服务。
2.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主页,仔细阅读并理解《报考前必读》中所列文档,签订网上报名协议。根据网页的提示信息,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及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号注册本人登录信息(包括登录名和密码),考生可使用此登录信息,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操作。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各项报名费用。
3、考生可在报名规定期内向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人事局窗口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
4、为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诚信体系建设,我市报名实行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报考前必读》中所列文档,签订网上报名协议。如实填写报考信息,选择报考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如果考生报名时提供不真实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名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五、 按照省财政厅财会考[2006]9号文件规定,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6元。
合肥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