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邹财字〔2010〕46 号
各镇(街)财税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济宁市驻邹部门(单位),北宿、太平财政分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0〕1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0〕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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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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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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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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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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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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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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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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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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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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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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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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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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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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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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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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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持有会计从业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六)凡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后,方予认可。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
201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
(一)考生报名的具体要求
报考人员直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报名确认点),考生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报名成功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单位统一负责确认缴费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在照片下方加盖单位公章。现场确认时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二代)原件和复印件(分别装订),集中到确认地点邹城市财政局办理确认手续与缴费。缴费采取刷卡缴费方式。缴费成功后,领取报名回执表,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18日8∶00至10月31日22∶00。
2、现场确认缴费时间:11月1日至11月15日。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3、现场确认地点:邹城市财政局三楼南侧第二会议室,电话:0537-5213078。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1年5月7日至5月14日,考生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2010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1年度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0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1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0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四)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到济宁市报名点进行审核确认。
(五)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特别是在确认报考中级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时应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日期如实出具书面证明。同时,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尽量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保证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六)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将另行通知,考生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查询相关信息。
(二)证书发放
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发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