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钦市会考〔2010〕2号
各县区财政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直属企业,中央、自治区驻钦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会计考办)、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桂会考〔2010〕15号)精神,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现就2011年度考试我市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五、报名方式、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缴费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注册网址为:
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cms)
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2.网上报名注册开通的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8时起至2010年10月29日18时止(北京时间),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8时起至2010年12月12日18时止(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开通办理。
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上述网址完成报名注册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3.现场缴费确认时间为:2010年10月20-29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补报名缴费确认的时间为2010年12月4-12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根据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今年10月至明年3月,我市要对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信息进行重新采集。市会考办、浦北、灵山县财政局在报名过程中,要首先按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后再审核确认。报考人员应当在报名时认真按要求填写好自己的基本信息,并在规定的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内,携带考生报名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到所属考区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缴费确认等相关手续。
在现场缴费确认的时间内,我市各报名信息确认点不办理网上报名注册手续。
(二)报名信息确认点的安排和划分。市财政局、浦北、灵山县财政局均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点,其中:市财政局报名信息确认点设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电话:0777-2832650),浦北、灵山县报名信息确认点设在浦北、灵山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浦北0777-8216428、灵山0777-6428515)。
各报名信息确认点的具体地址及工作安排由市财政局和浦北、灵山县财政局分别对外公布。
六、考试考务具体日程安排
(一)2010年10月12日前,市会计考办和浦北、灵山县财政局公布本考区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0年10月31日前,市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考区2011年度考试网上报名和缴费确认工作,同时请浦北、灵山县财政局会计股向市会计考办报送考试用书征订情况。
(三)2011年4月29日前,市会计考办和浦北、灵山县财政局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四)2011年5月14、15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七、报名考试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98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另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567号文的规定,代财政部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元。
八、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试成绩报经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确认有效后,各级别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会计考办会同自治区职改办联合下文公布;中级资格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市会计考办打印《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中级)成绩通知单》并盖章后发给考生。
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将继续通过声讯信息台或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考生可以到报名点、相关网站或通过声讯信息台查询自己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相关查询渠道届时将另行公布。
2011年度广西全面实行网上评卷,将不再接受分数异议核查申请。
九、其他事项
(一)市、县会计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二)市、县会计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确认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因考生填写个人信息不真实以及各地会计管理机构报名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成绩无效的责任由考生本人及各地报名资格审查机构负责。
各县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向市会计考办报送考试报名信息。
(三)市、县会计管理机构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在考试报名工作中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
(四)市、县会计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报名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1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圆满完成。
钦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钦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