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收到国外银行开来的一张信用证,上附特殊条件:“你的所有费用由收益人负担。”议付后,银行方面声称信用证的修改费用和电报费用均要由收益人负担。该公司在议付中被扣了几百美元。请问该公司是否应负担修改费和电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