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09年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证书发放通知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1-08

2009年度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与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2009年度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与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定于2010年1月11日至1月15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2010年1月11日至1月1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点:
  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口。
  三、发放办法:
  本年度全科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考条件(附件1)要求的学历证、工作年限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还要求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书或者同级别成绩通知书)。
  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及照片外,还需出具本人手写委托书以及代领人身份证。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1

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相应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
  已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含B级)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二)报考外销员从业资格
  1、中专以上学历。
  2、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专业证书无效;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