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容量的计算方法:
1、对于拟接纳开发区污水的水体,如常年径流的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应估算其环境容量;
2、污染因子应包括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重点污染物、开发区可能产生的特征污染物和受纳水体敏感的污染物。
3、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受纳水体不同断面的水质标准要求;通过现有资料或现场监测弄清受纳水体的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受纳水体水质达标程度。
4、在对受纳水体动力特性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水质模型建立污染物排放和受纳水体水质之间的输入响应关系。
5、确定合理的混合区,根据受纳水体水质达标程度 ,考虑相关区域排污的叠加影响,应用输入相应关系,以受纳水体水质按功能达标为前提,估算相关污染物的环境容量(即最大允许排放量或排放强度)。
大气环境容量的计算方法:
工作步骤
(1)准备工作
按通常调查城市空气质量的方法准备下述资料。
a 确定所控制的污染物,环境标准(或环境目标值)以及基准年。
b 将城市控制区网格化。
c 按排放高度、排放源的密集程度等项将基准年内的污染源划分为点、面等类源,并按网格添入。
d 调查基准年的气象条件,给出污染严重季节的风向风速稳定度联合频率或典型日的相应资料,确定湍流扩散参数,本项内容视当地地形复杂程度和所选用的扩散模式而定。
e 选择扩散模式。
f 给出有关控制点的监测资料。
g 调查当地污染防治的可行措施以及有关的规划、政策、制度等。
(2)模式校验和预测
根据所选用模式和输入资料,计算各控制点的浓度,利用监测数据,对模式进行校验和调整,最后预测控制区浓度分布并对超标情况进行分析。
(3)初步削减
主要是按排放标准对点源、以及可以执行排放标准的其它类源(例如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无组织排放源)进行初步削减。然后,按削减后的排放量进行下一步的有关计算。
(4)模式计算
这一步视所采用的具体削减方法而定。例如:平权削减法主要需预测各个污染源在各控制点的污染贡献分担率;反演法可以越过上述第(3)步,直接利用模式给出各个污染源的允许排放量和超标量;逐级削减法则需计算环境容量。
(5)削减
按所采用的削减方法对超标污染源进行削减
(6)给出最佳方案
(7)制定常规监控制度
大气环境容量通常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模拟法
线形规划法
总量控制基本概念:
所谓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指在某一区域环境范围内,为了达到预定的环境目标,通过一定的方式,计算或核定区域内主要污染物的环境最大允许负荷(近似于环境容量),并以此对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合理规划和分配,最终确定区域内各污染源允许的污染物排放量。
区域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分类
(1)容量总量控制: 在环境容量约束下的区域排 污总量,即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超出环境目标值的前提下,所允许的区域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2)指令性总量控制: 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按照一定原则在一定时期内所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路线
对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目前尚无统一要求和方法,一般可按下图所示技术路线进行。
了解国家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方法
国家对主要指标(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实行全国总量控制,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将指标分解到各省、市,再由省市分解到地(市)州,最终控制指标下达到县。为了更科学地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全国组织对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容量和主要城市的大气环境容量进行测算,使全国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更加科学合理。
熟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总量控制建议指标的方法
1)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应包括国家规定的指标和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选择:粉尘、烟尘、so2和项目排放量较大的特征废气因子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选择:cod、nh3、tn、tp以及受纳水体最为敏感的特征因子。
2)符合达标排放的要求,排放不达标的污染物不能作为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3)特殊区域特别对待:
4)确证是否符合指令性总量控制要求
5)贯彻“增产不增污,以新带老,集中治理”原则
6)经济技术上可行,通过技术改造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