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针对火电厂锅炉烟气排放,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预测SO2、NO2和烟尘(PM10)1h平均浓度、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预测各关心点的日均浓度;预测最大落地轴线浓度及出现距离;预测熏烟浓度及出现距离;进行烟囱高度的合理性论证等内容。
3.灰场选址应注意哪些问题,灰场主要环境影响及应采取的减缓措施有哪些?
答:灰场选址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泉域等重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保护目标,灰场周边村庄应符合5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实测或类比给出灰场的渗透系数。预测灰场对地下水尤其是附近水源地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渗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对第II类贮存场的要求。
灰场的主要环境影响有灰场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灰场不碾压、大风天气条件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灰场排水对周围地表水体的影响;灰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减缓措施:灰场选址时要注意灰场的渗透系数,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渗措施;加强灰场的运行管理是减少灰场扬尘对环境影响的关键。从防渗漏、防扬尘、防流失等方面提出防治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提出灰场的防洪措施。山谷型干灰场周围宜设截洪沟,设计标准宜按洪水频率十年一遇进行设计。
4.火电厂用水量较大,水源的选择应注意哪些问题?对于缺水地区应采取的机组形式是什么?
答:火电厂需大量冷却用水(凝汽器冷却、发电厂的冷却、引风机和水泵等轴承的冷却)和锅炉补给水、除灰及吸尘、除硫以及热力用损失的补给水等,所选择的厂址应靠近水源。评价中应考察设计方案和水平衡图是否执行了《火电厂设计技术标准》规定的设计原则,是否落实了国经贸资源《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要求。“通知”提出“国家鼓励新建、扩建燃煤电站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用水量。在北方缺水地区,新建、扩建电厂禁止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或其他废水。原则上应建设大型空冷机组,机组耗水指标要控制在0.18m3/(s.GW)以下。这些地区建设的火电厂要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规划,配套同步建设。坑口电站项目首先考虑使用矿井疏干水的要求。
5.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通过哪些途径予以获得,应征得什么部门的认可?
答: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和烟尘,通过区域削减予以获得。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9号《关于发布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条件的公告》:
(1)新建、扩建、改造火电项目必须按照“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的要求,通过对现役机组脱硫、关停小机组或排污交易等措施或“区域削减”措施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途径,并明确具体的减排措施。
(2)总局与六家中央管理电力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六大集团)或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二氧化硫削减责任书的脱硫老机组的扩建、改造火电项目,所涉及的老机组脱硫工程的开工、投产进度必须符合责任书有关要求。
(3)属于六大电力集团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必须从六大集团的总量控制指标中获得,并由所在电力集团公司和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确认意见。
(4)不属于六大电力集团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必须从各省非六大电力集团电力行业总量控制指标中获得,并由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确认意见。
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同时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确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