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饲料添加剂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主体工程包括尼卡巴嗪生产装置、烘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分析化验室、办公楼、煤场、煤渣场、蒸汽锅炉房、冷冻机房、冷却水循环系统、真空系统、消防水池、供排水系统、供电、通信环保工程、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收集池、锅炉烟气配套处理设施、工艺废气、处理及回收系统、车间废水池、围堰等。煤灰渣采用汽车运出厂外,产生的副产品为有毒有害易燃气体。主要生产原料和能源包括:固体光气、乙酸乙酯、氨水、尿素、乙酰丙酮、盐酸、甲醇、氢氧化钠、自来水、燃料煤、电等。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制,生产工艺废水和设备地坪冲洗水拟经蒸发浓缩后零排放;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和少量生产清净下水一同排入厂界外排水沟。
本工程营运期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都是有毒有害物质,因此为防止事故的发生,从安全设计、防火防爆、防毒和防腐蚀、严格管理等考虑可以有如下措施。
(1)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风险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规定。
(2)落实防爆、防毒、防腐蚀措施
生产过程中使易燃易爆和可燃物置于密闭的设备和管道中,连接处采用可靠的密闭措施。
确保有毒物料在密闭设备内运行,不与操作人员接触,一旦发生泄漏,操作人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落实布局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防范事故要求,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建立健全事故预防系统、监测和检验系统、公共报警系统,设置风向标和医疗急救站等。
(4) 加强生产、储存、运输过程风险防范
注重交通事故预防、运输过程设备故障性泄漏防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
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事故风险主要是因储罐、管道泄漏和人为造成的火灾爆炸、毒气释放和水体污染等事故,是安全生产重点防范的方面,要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在生产中,健全完善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
27.本工程为自来水厂的扩建工程。工程位于某河的北岸,四周为农田和交通公路,最近的村庄距离约500m,周围尚未发现有需要特殊保护的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等。工程施工包括取水口工程、输水管线工程、水厂工程和输水管网工程。厂区分为生产区、办公区和生产辅助区三部分。生产区主要有加氯加药间、网格反应池、平流沉淀池、虹吸滤池、清水池、吸水井、二级泵房及高低压配电间等;生产辅助区包括机修间、管修棚、车库、仓库和堆棚等;办公区包括综合楼、化验室、门卫等。
1.取水口工程应选取什么样的河段?
取水口应当选取河段水质较好处,同时在取水口的上游河流应无排污口,而取水口下游如果有排污口,应距离取水口有相当的距离。同时上下游一定范围内不能排放固体废弃物、危险品等。
2.保护取水口有哪些措施? 参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 已修订
(1)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水域内,严禁捕捞、游泳和等污染水源的活动,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
(2)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放牧。
(3)以河流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给水,由供水单位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把取水点上游1000m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
(4)在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
3.对于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保护的国家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于一级保护区: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设置油库;
(6)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
(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对于二级保护区:
(1)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2)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3)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4.在进行噪声影响评价的时候最近的村庄是否应当作为敏感点?
该村庄距离厂界最近500m,根据噪声评价标准的规定,此范围不属于敏感点范围之内,因此不作考虑。
5.如何做好水质监测和检验的工作?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水质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检验。
(2)检验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在水源、出厂水和居民经常用水点采样。
(3)水质检验采样点数,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点计算。在全部采样点中应有一定的点数选在水源、出厂水、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管网末梢和管网系统陈旧部位。
(4)每一采样点,每月采样检验应不少于两次。对水源水、出厂水和部分有代表性的管网末梢水,每月进行二次全分析。
(5)水质检验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防疫站、环境监测站审查、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