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7号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现公告2004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一、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4年9月18日、19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04年9月1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四、报名时间:2004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网站查寻,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
特此公告。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二OO四年三月十二日
卫生部网站 2004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