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北京市参加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国统考的职业等级
序号 |
职业名称 |
等级 |
1 |
营销师 |
5、4、3、2、1 |
2 |
秘书 |
5、4、3、2 |
3 |
公关员 |
5、4、3 |
4 |
职业指导人员 |
4、3、2、1 |
5 |
项目管理师 |
4、3、2、1 |
6 |
电子商务师 |
4、3、2 |
7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
4、3、2、1 |
8 |
物流师 |
4、3、2、1 |
9 |
网络编辑员 |
2 |
10 |
心理咨询师 |
3、2 |
11 |
企业信息管理师 |
3、2、1 |
12 |
理财规划师 |
3、2 |
13 |
企业培训师 |
3、2、1 |
二、鉴定时间和考核方案
北京市定于2012年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组织两次全国统考。具体考试时间和考核方案见附件1和附件2。
三、 鉴定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如下表
5月全国统考 |
11月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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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资格审核时间 |
报名时间 |
资格审核时间 |
3月19-26日 |
4月6-12日 |
9月13-20日 |
10月10-16日 |
(二)报名途径:全国统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www.bjld.gov.cn/tkbm网站进行报名。
全国统考报名要求考生本人如实申报个人资料并保证真实、无误。考生本人对信息失真造成的后果负责。
(三)参加5月和11月全国统考心理咨询师、营销师二级鉴定考生的论文一式三份按“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心理师二级综合评审时间安排表”(附件3)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