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沪人社职(2011)900号]的文件精神,为了便于各单位工作安排,现将培训、鉴定工作中的有关操作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1--4)级鉴定理论知识部分统一鉴定日期及申报截止日期、领取准考证日期按排如下:
日期 |
申报、付费截止日期 |
团体领取准考证日期 |
鉴定日期 |
4月 |
3月1日 |
4月6日 |
4月14、15日 |
9月 |
7月20日 |
8月24日 |
9月1、2日 |
11月 |
9月24日 |
10月26日 |
11月3、4日 |
二、上述申报、付费截止日期是按照《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文件精神确定,拟参加上述统考鉴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请于相应的申报、付费截止日期前(含)缴费,并于准考证领取日当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到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集中领取准考证。当日因故未能领取准考证的单位和个人,可在下一个工作日于上述时间上述地点领取。
三、考试过程中,需用到的计算器品牌和型号不作限定,但是带计算器功能的无线通讯工具、记忆存储等设备和附带无线通讯功能、记忆存储功能、具有图像功能的计算器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
四、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的培训类别、培训项目、培训层次等开展培训活动。其中,列入《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可按要求,组织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未列入《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在招生时必须告知学员,培训后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机构可在培训结束后可自行组织考试,颁发学校结业证书。
上海市管理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