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08年资产评估师报名截止为5月9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4-25
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5日至7日。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见附件1。 
各科试题均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点考务部门发放、回收。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文本无存储编辑功能)。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职业资格条件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发[2002]30号)文件执行。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9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集中报名日期为5 月7日至9日;报名时间:8:30-16:30;报名地点:省人事考试院报名大厅(军凯宾馆前栋3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468838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或盖印,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按人事考试管理系统要求采集(务必采集学历和专业信息)。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及打印清样,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3.6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8元),考务费在报名时收取。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进行。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资产评估师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