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年,统计部门公布了职工平均工资后,都会有一些老百姓质疑,为什么我的工资没有达到这个平均水平,甚至还会怀疑数据有水分。
从去年开始,国家统计和我市统计部门对“平均工资”实行了统计改革,将职工分为了私营和非私营两类,以此进一步促进统计数据更符合实际。但根据去年公布后情况,仍然有老百姓质疑。
昨天,市统计局对此作了解释。
首先,全市平均工资是将高、中、低三类工资收入群体进行平均计算,其中低收入单位群体的职工自然会觉得工资收入达不到全市平均工资水平。
由于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单位之间、岗位之间的情况不同,工资收入自然存在高低差异,有相当部分职工就会感到工资收入达不到全市平均工资水平。以 2010年为例,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中,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工资水平的占37.2%,低于全市平均工资水平的占到62.8%。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职工工资总额中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等)、各项工资性补贴(如电话、伙食、交通补贴等)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税前工资)。所以,部分群众感觉手里的实发金额低于公布的平均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