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公布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烟台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931.64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04.94元,增长13.1%;人均
消费性支出4807.25元,比同期增加377.95元,增长8.5%,市民收支实现“双增长”。
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我市提高了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收入和城镇低保标准,经济良好开局也确保了各项惠民政策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保障了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稳步增长。
在一季度市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3%,成为居民家庭收入来源的主要支撑。一季度城市居民人均工资收入5220.5元,比同期增加679.1元,增长15.0%。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则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随着收入的增加,市区城市居民消费观念有了明显的提高,在满足了基本生活消费外,对服务性消费的需求不断提升,居民消费支出逐步向服务性消费领域分流。
从居民消费支出的8大类别来看,除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同比下降32.2%外,食品、衣着、医疗保健、居住、教育文化娱乐、家庭设备用品等方面的支出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其中,一季度市区居民人均居住支出335.99元,比同期增加142.52元,增长73.7%,增长幅度位居各项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