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五一”假期,赵小姐享受了公司组织的海南三日游,吃喝玩乐都由公司埋单,作为对业绩突出的员工的奖励。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不用掏一分钱,她的下个月工资中,公司就会代扣本次旅游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介绍,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