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考说明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5-0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另外,关于报考资格,卫生部以后相继出台办法细化了报名办法中的相关条例,对成人高考、卫校等各种形式考生的报考资格做了规定,详见《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医师资格考试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考试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需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定制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案,并负责实施。

  考试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个级别,每个级别都有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又包含中医、民族医等,到目前为止,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

  考试分实践技能考核和医学综合笔试两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