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职[2009]84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建设厅人事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人社厅发[2009]128号)的通知,现将2009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1、一级注册建筑师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54分;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60分;建筑设计96分;建筑结构84分;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72分;建筑材料与构造72分;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51分;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60分;场地设计(作图题)60分。
2、二级注册建筑师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与设备、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构造与详图均为60分。
二、资格证书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办理合格证书。办证时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1式3份及《领取中(高)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1式2份,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经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审核盖章后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办理合格证书。
经查实,凡属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参加考试、通过考试者,取消其合格资格,对涉及的有关人员将按国家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2009年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7人)》附件一下载
《2009年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19人)》附件二下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