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30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做好2013年全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范鉴定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包括秘书、营销师、电子商务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指导人员、网络编辑员(2级)、公关员(5级-3级)、物流师、理财规划师和企业培训师等13个职业(如有变动,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知为准)。
(二)全市统一鉴定。包括公共营养师、形象设计师、房地产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咖啡师、茶艺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动画绘制员、室内装饰设计人员、育婴师、商务策划师、景观设计师、客户服务管理师、物业管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5个新职业,以及所有社会通用职业一、二级。
(三)区域性统一鉴定。包括所有社会通用职业三级,其中主城区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直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组织,万州、涪陵、永川、合川、黔江、江津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及周边区县由对应分中心按照全市统一鉴定安排组织实施。分中心不具备开展鉴定条件的职业(工种),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直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组织。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证。
二、统一鉴定时间
全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按照分级分类、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具体时间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加大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我市技能人才政策以及全市统一鉴定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技能人才参加全国、全市统一鉴定。
(二)各区县在鉴定权限范围内组织开展的鉴定,要积极推行统一鉴定模式,选择鉴定量大、条件成熟的职业(工种)开展统一鉴定,并将《统一鉴定备案表》(附件2)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鉴定公告。
(三)各职业技能机构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全市统一鉴定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
附件:1.重庆市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
2.统一鉴定备案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重庆市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统一鉴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序号 |
考试项目名称 |
日期 |
备注 |
全国统一鉴定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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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执行 |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时间执行 |
报名截止时间: 3月31日前(上半年) 9月30日前(下半年) 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
全市统一鉴定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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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械类、餐饮类一二级 |
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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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汽车类、化工类一二级 |
3月16日 |
考前30天截止报名 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
4 |
电修类、电力类、管理类一二级 |
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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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备技师各职业 |
5月4日-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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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械类、供水类一二级 |
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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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汽车类、园林类一二级 |
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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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机械类、餐饮类、其他类一二级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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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修类、保健类一二级 |
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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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汽车类、化工类、锅炉类一二级 |
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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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力类、IT类一二级 |
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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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机械类、管理类、餐饮类一二级 |
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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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汽车类、电修类、机械类一二级 |
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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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共营养师、形象设计师、房地产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咖啡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动画绘制员、室内装饰设计员、育婴师、商务策划师、景观设计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及其他新职业 |
1月19日 |
考前20天截止报名 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
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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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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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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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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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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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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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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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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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统一鉴定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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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社会通用职业 |
6月15日 |
考前20天截止报名 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
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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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中心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统一鉴定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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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社会通用职业 |
3月16日 |
考前20天截止报名 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
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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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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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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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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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主城区院校鉴定所社会通用职业 |
3月、10月 |
申报人数较多的机构视情况另行安排 |
主城区行业、企业、人力社保局鉴定所社会通用职业 |
4月、6月、8月、 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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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类(汽车驾驶员、 汽车修理工等) |
8月 |
附件2
统一鉴定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鉴定时间 |
鉴定地点 |
鉴定职业及等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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