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2008年翻译专业等考试证书领取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3-20

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证书领取通知

  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护理初级(士)、注册设备监理师、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价格鉴证师、翻译专业等考试证书领取通知
  2008年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十月份护理初级(士)、注册设备监理师、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价格鉴证师、翻译专业等职称、执业资格考试证书已到,请以上考生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和物品到人事局219房间领取。特别提醒:每日上午办证!
  一、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价格鉴证师、翻译专业考试通过人员携带:
  1、 准考证(原件);
  2、 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3、 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
  4、 2张照片(一张一寸、一张两寸,近照)。
  二、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考试通过人员携带:
  1、 准考证(原件);
  2、 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3、 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
  4、 2张照片(一张一寸、一张两寸,近照)。
  5、 一级建造师原证件(原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复印件,包括原证件证书编号。
  三、十月份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人员携带:
  1、准考证(原件);
  2、两张一寸照片(近照),到各报名点(市县区人才中心)领取。
  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事局培训中心(217房间)联系。电话:2827109

  盘锦市人事局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