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0年下半年二、三级笔译翻译考试报名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8-16
关于2010年度下半年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下半年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和要求2010年8月21日至9月2日。
  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长春市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级别、专业等,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办法: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9月3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按时到所选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为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由当地职考部门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除外)。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9月5日。
  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按收费标准(见附件1)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生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
 
11月14日
 
上午9:30-11:30
英语笔译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英语笔译实务
 
1、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考生应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
2、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三、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所学专业
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二、三级英语笔译翻译
 
不限
 
不限
 
不限
 
  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取得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者,可聘任翻译职务;取得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者,可聘任助理翻译职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3。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4。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或提供的材料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以及因考试作弊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试用书和培训
  三级英语笔译翻译考试用书,可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站查询。
  六、成绩发布及证书领取
按照国家部署,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是,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单。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原人事部3号令,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考试作弊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替考、使用假证件、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职称 考试  通知
 
  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