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1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考试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所属有关城市BFT考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精神, 2011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分别在5月28、29日和11月12、13日举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人社部考试中心)负责笔译考试考务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外专局培训中心)负责口译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为便于广大考生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BFT考点(通讯录见附件5)要相互协商,共同做好报名工作。报名可采用网上或现场方式,并应同时接受笔译和口译考生报名。报名工作结束后,及时分割笔译和口译报名数据,分别由BFT考点和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西藏、贵州、青海、新疆四省区暂停口译考试,如考生希望同时参加笔译和口译考试,可前往就近省区报名。各地务必将协商后的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时告知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并由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公布。
联系人:刘征 电话:010-68995947
二、报名资格
(一)对报名参加2011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口)译综合能力》和《笔(口)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各地在报名时不得要求考生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附加其他条件。
(二)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同声传译时,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口)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158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6)。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7.
三、考务工作分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BFT考点分别负责笔译和口译考试考务工作。笔、口译试卷预订单分别报送人社部考试中心和外专局培训中心(见附件4)。考试结束后,笔译考试考场信息报送人社部考试中心,考务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口译考试考场信息报送外专局培训中心,考务管理使用外专局培训中心开发的口译考试管理系统。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
四、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
考试结束60天后,考生可通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查询考试成绩。
阅卷工作结束后,人社部考试中心负责将口、笔译成绩放置到FTP服务器,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接收数据、生成管理号、打印并发放笔、口译证书。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和BFT考点要密切配合,及时将证书发到考生手中。
五、其他事项
(一)目前同声传译只有英语开考,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专业)证书和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同声传译的,对应专业代码均为英语口译(31.同传一科)。
(二)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参加《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三)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其中英语和日语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部分的客观题采用机读卡,应考人员除携带黑色墨水笔外,还应携带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
(四)《日语二、三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综合能力》科目客观题考试为填涂答题卡。
(五)各BFT考点在收到口译考试试卷和试题带后,应及时上报外专局培训中心确认。
(六)考试采取全国统一阅卷,请各地在考后三天内将试卷(含答题信息)、答题纸、答题卡、磁带和考场记录单按有关规定密封并附详细交接清单,通过机要方式寄:
单位: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邮编 : 100037
联系电话:010-68995947 010-68328249
(七)有关考试大纲、培训教材等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
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BFT考点严格按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3)做好各环节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其中笔译考务工作由人社部考试中心标准与监督处负责,口译考务工作由外专局培训中心考试部(010-68948219)负责。
(八)笔、口译试卷袋中均装草稿纸,考试时与试卷一并发放,每位应考人员一张,用于考试。亦请各地在考场准备草稿纸,以备需要。所有草稿纸考后由各地统一回收,按考后试卷管理规定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