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1号)精神,现就2012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英语一、二、三级和法语、日语、阿拉伯语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翻译资格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翻译资格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