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上海电子商务立法“一读”侧重B2B模式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3-03
 【育路网温馨提示您】电子商务这几年异军突起,在上海尤其显得如鱼得水。不过,相关的法律仍存在一定空白,如电子交易中信息安全、信用评估等制度保障。现在,这一空白有望得到填补。
  1日下午,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下称“规定”)的说明及审议意见报告,也就是“立法程序”中通常说的“一读”。 
如果审议顺利,该规定在四个月后就能“三读”通过具备法律效力,有可能成为全国第一部以电子商务命名的地方法规。
  说到电子商务,多数人可能更熟悉淘宝、易趣这样C2C的模式,但根据艾瑞咨询研究显示,2007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约9万亿美元的规模里,考|试/大80%~90%是B2B交易。所以,承担主要起草责任的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则把工作重点放在推动上海B2B模式的电子商务。
  上海市信息委一位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电子商务是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代表行业,上海工业的优势在于大企业众多,所以打造电子商务平台也有赖于大企业带动,并成为行业的领导者,从而为传统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据了解,上海在钢铁、电子信息、机电、化工、商贸流通、烟草等行业已经出现了一批由大企业主导的或第三方的行业B2B电子商务平台。考|试/大其中像东方钢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要是为宝钢提供商务外包服务,去年通过该平台高达800亿元的销售额主要就是源于宝钢。除了宝钢,他们也在试图成为更多钢铁企业的交易平台。
  上述人士称,电子商务有三个发展阶段,第一是信息交互,第二是电子交易,第三是供应链服务,“目前上海处在由第二向第三阶段发展的过程中。”B2B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不应该仅仅是简单提供供需信息服务,还应该深入到采购、销售、库存、物流等环节,进入与生产经营全流程密切结合的阶段。
  曾提交“关于制定《上海市电子商务条例》”议案的上海市人大代表钱丽萍律师此前多次呼吁尽快为电子商务立法,规定电子商务企业的门槛,建立电子商务统一的游戏规则。根据看到的草案,钱丽萍所提议的隐私保护、信息安全、数据保存等内容都已有所体现。不过,之前炒得沸沸扬扬的“防止网络交易偷税”等内容并没有写入其中。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是地方法规,在该规定中,电子商务涉税的条款并没有太大突破。